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重點整理:工地業主必知的 5 大規定
為什麼工地業主要懂這部法規?
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》是所有營建工地環保合規的核心法規。不論工地大小,只要涉及營建工程,都必須依照這部辦法設置相應的防制設施。違反規定不只面臨罰鍰,嚴重者甚至可能被命令停工。
以下整理業主最需要知道的 5 大規定重點。
重點一:空品感測器(監測儀表)設置
依管理辦法第 18 條,達一定規模的營建工程必須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監測儀表。這裡的「監測儀表」就是我們常說的空品感測器,用來即時監測 PM2.5、PM10 等粒狀污染物濃度。
此外,工地還必須同時設置攝錄影監視系統,至少須具備兩支以上攝影鏡頭,影像及資料應保存一個月備查。
重點二:替代方案申請條件
依第 19 條,以下四種情況可以申請替代方案: 1. 經環評審查通過的承諾事項與本辦法規範不符 2. 涉及影響公共安全及權益 3. 因設置空間不足或工程特性等因素無法依規範設置 4. 原有設施防制效率或功能等同本辦法規範設施
申請時需檢附替代防制設施粒狀物防制效率證明文件,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方可施工。
重點三:揚塵防制設施要求
辦法明確規定工地必須設置的防制設施包括: - 圍籬或防塵罩網 - 灑水設施或抑塵設施 - 車輛清洗設施 - 出入口路面鋪設或覆蓋 - 裸露地表覆蓋或植生
每種設施都有具體的規格與維護要求,稽查時環保局會逐項檢查。
重點四:空污費計算與申報
營建工程的空污費依工程總經費乘以費率計算。設有空品感測器並提供完整監測數據的工地,可以用實測數據作為排放量佐證,避免被採用較高的預設排放係數,合法節省費用。
固定污染源每季申報一次,於次季第一個月底前完成。逾期未申報可處 1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。
重點五:罰則一覽
違反本辦法的罰則依《空氣污染防制法》處分: - 未設置防制設施: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- 未設置監測儀表(感測器):2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- 未依規定申報空污費:1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- 情節重大:可命令停工
QC Air 的建議
工地業主在開工前應做好以下準備: 1. 評估是否需要設置空品感測器,或是否符合替代方案申請條件 2. 規劃完整的揚塵防制設施 3. 建立空污費申報行事曆 4. 保存所有監測紀錄至少一個月
QC Air 提供從感測器安裝、替代方案申請到空污費申報的一站式服務,免費初步諮詢。歡迎撥打 0901-322-432 或加 LINE @105abpmn。